山东省电化教育馆关于组织2016年全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电化教育馆
关于组织2016年全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
活动的通知
各市电教馆:
根据《中央电化教育馆关于举办第二十届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的通知》(教电馆〔2016〕57号)及教育部数字化学习支撑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第十四届全国小学、初中、高中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优质课大赛通知》文件精神,现就组织2016年全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以下称“交流展示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要求
1.参加人员。中小学、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师均可报名参加。
2.项目设置、制作要求、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等均参照中央电化教育馆《第二十届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执行。该《指南》可从中央电化教育馆网站(http://www.ncet.edu.cn/)或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大奖赛官方网站(http://www.mtsa1998.com.cn/)上下载。
3.作品报送数量:
各市经过初评后,推荐到省作品数量如下:
基础教育组: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分别限报课件20件、课例 20件、微课20件、学科主题社区10件;幼儿园限报课件15件、课例15件、微课15件;特殊教育学校限报课件15件、课例 15件、微课15件;教学点限报教育资源用用教学设计方案 10件、教育资源应用课例 10件。
中等职业教育组:限报课件10件、精品开放课程5件、微课15 件。
二、作品评选
1.奖项设置。本次交流展示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组织奖,由省电教馆颁发获奖证书。
2、评审专家。成立山东省交流展示活动专家库,其成员由各市推荐,我馆负责最终审核。全省交流展示活动根据需要确定评审专家数量,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组成。专家注册、推荐、审核工作全部通过网上进行,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3、作品评选。采取市评、省评相结合的方式,省评实行网上盲评。各市初评工作务必于6月30前全部完成,并于7月10日前将参加省评作品上传山东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平台(http://www.pingce.sd-edu.cn/),逾期不候。上传作品具体要求详见网站说明。
4.省评工作结束后,获奖作品名单将在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间如无异议,评选结果方才有效。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全省交流展示活动优秀作品将推送中央电化教育馆,参加“第二十届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同时,对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备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特点的课例、微课作品,将推荐参加组织的“第十四届全国小学、初中、高中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优质课大赛”,具体要求请参照教育部数字化学习支撑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第十四届全国小学、初中、高中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优质课大赛通知》(见附件)。
2.本次活动由我馆负责解释。联系人:刘彩霞,联系电话:0531-85591029,电子邮箱:sdliucaixia@126.com。
附件:
1、《中央电化教育馆关于举办第二十届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的通知》
2、《第十四届全国小学、初中、高中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优质课大赛通知》
2016年5月12日
抄报:山东省教育厅 抄送: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山东省教育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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