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化教育馆关于组织开展“十三五”2016年度全省教育信息技术课题研究的通知
鲁教馆[2016]6号
山东省电化教育馆
关于组织开展“十三五”2016年度全省教育信息技术课题研究的通知
各市电教馆:
为了促进我省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深入发展,提高广大教师的研究水平,根据《中央电化教育馆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201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电馆[2016]67号)及教育部数字化学习支撑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关于组织申报“十三五”全国数字化学习研究规划2016年度课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馆组织全省教育信息技术课题研究工作。现将课题研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课题研究范围
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和山东省电化教育示范校原则上要求必须申请承担中央研究课题。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承担相应的课题研究情况,将作为评估验收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价;山东省电化教育示范校承担相应课题研究情况,将作为年终或阶段性考核评估的一项标准。鼓励各市电教馆及市级电化教育示范校申请承担课题研究。
二、 课题申报要求
1、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报中央电化教育馆或教育部数字化学习支撑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立项的研究课题。
2、课题的研究内容、类别、及课题申报要求具体见附件。
3、申报中央电化教育馆研究课题的单位,于6月30日前登录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平台http://ktgl.cetr.com.cn/进行课题申报,省电教馆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报送央馆进行评审,具体要求见附件1。
4、申报教育部数字化学习支撑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立项的研究课题,于8月15日前将申请书报省电教馆,省电教馆与教育部数字化学习支撑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组织专家立项评审后,报教育部数字化学习支撑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备案。申请书及要求见附件2。
三、各市电教馆要组织好本市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并积极承担课题研究。要指定专人负责课题研究工作,并有相应的经费保障,保证本地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馆负责全省申报中央电教馆和教育部数字化学习支撑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立项课题的审定、推荐及组织管理工作,并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彩霞 于阳
联系电话:053189991029、053182955856
附件:
1、《中央电化教育馆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201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数字化学习支撑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关于组织申报“十三五”全国数字化学习研究规划2016年度课题的通知》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