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化教育馆关于2017年全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组织办法的通知
一、 组织实施
1、成立山东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领导小组,作为本次活动的领导机构,负责本次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市电教馆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
2、本活动的组织实施、信息发布、作品上传、作品评审等全部在山东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管理平台(pingce.sddnzz.cn)上完成,具体操作办法请登录平台参阅具体使用帮助。
二、活动要求
1.中小学、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教师均可报名参加。
2.项目设置、制作要求、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等均参照中央电化教育馆《第二十一届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大奖赛指南》
执行。该指南可从中央电化教育馆网站(www.ncet.edu.cn/)或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大奖赛官方网站(www.mtsa1998.com.cn/)上下载。
3.作品报送数量
各市经过初评后,推荐到省作品数量如下:
基础教育组: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分别限报课件20件、课例 20件、微课20件、教师网络空间10件;幼儿园限报课件15件、课例15件、微课15件;特殊教育学校限报课件15件、课例 15件、微课15件;教学点限报教育资源用用教学设计方案 10件、教育资源应用课例 10件。
中等职业教育组:限报课件10件、精品开放课程5件、微课15 件。
三、作品评选
1.奖项设置。本次交流展示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组织奖,由我馆颁发获奖证书。
2、评审专家。成立山东省交流展示活动专家库,其成员由各市推荐,我馆负责最终审核。全省交流展示活动根据需要确定评审专家数量,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组成。专家注册、推荐、审核工作全部通过网上进行,具体推荐要求及办法见平台上专家推荐说明。
3、作品评选。采取省评、市评相结合的方式,省评实行网上盲评。各市初评工作务必于6月20前全部完成,要求实行网上盲评的市可向我馆提出申请。6月30日前各市将参加省评作品上传山东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管理平台(pingce.sddnzz.cn),逾期不候。上传作品具体要求详见网站说明。
4.省评工作结束后,获奖作品名单将在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间如无异议,评选结果方才有效。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全省交流展示活动优秀作品将推送中央电化教育馆参加“第二十一届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大奖赛”。同时,对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备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特点的课例、微课作品,将推荐参加教育部数字化学习支撑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组织的“第十五届全国小学、初中、高中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优质课大赛”,具体要求请参照教育部数字化学习支撑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第十五届全国小学、初中、高中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优质课大赛通知》。
2.本次活动由我馆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彩霞、于阳,联系电话:0531-85591029,电子邮箱:sdliucaixia@126.com。
附件:
山东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017年3月1日
附件
山东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领导小组组长: 王书勤
领导小组成员: 王希顺 秦 新 李光良 黄 海
颜 彬 冷作福 李 陆 寻素华
董德光 张玉波 祝惠东 刘 军
亓道坤 王书军 徐万东 王志军
郑 松 周长笃 刘彩霞